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遭踢爆收賄告誹謗 林益世誣告罪判刑8個月

前行政院秘書長林益世涉貪案,高等法院17日開庭審理,林益世(左)、林妻彭愛佳(右)出庭應訊。(記者黃耀徵攝)

前行政院秘書長林益世涉貪案,高等法院17日開庭審理,林益世(左)、林妻彭愛佳(右)出庭應訊。(記者黃耀徵攝)

2017/01/17 11:46

〔即時新聞/綜合報導〕行政院前祕書長林益世涉嫌收賄,2012年間遭《壹週刊》踢爆,他不甘提告誹謗,又被反告誣告,士林地院今天做出判決,依誣告罪判處林益世8個月徒刑。

根據《蘋果日報》報導,林益世2012年間遭《壹週刊》報導收受6300萬、索討8300萬賄款,他喊冤指控報導不實,大動作請來時任台北市議員的賴素如提告誹謗,但他後來在特偵組偵辦下,坦承收賄而被依貪汙罪判刑。

《壹週刊》挨告後,認為林益世損毀《壹週刊》商譽及編採人員名譽,反控誣告。士林地檢署審理認為,林益世收賄事實已被查明,林明知《壹週刊》報導並無不實仍提告誹謗,構成誣告罪成立要件,依法判處8個月徒刑。全案還可上訴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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