娶中配簽分居協議 台男反遭妻捉姦判刑
2017/01/19 12:27
〔記者楊國文/台北報導〕江姓男子娶中國籍太太劉女,雙方簽訂分居協議書,同意「不強行履行夫妻權利義務」,5天後,劉女據報赴新北市一家摩鐵捉姦,當場查獲江男和梅姓女子通姦,怒告丈夫涉通姦罪,江男辯稱,該分居協議書已同意不干擾對方交男女朋友、並同意發生性行為,不離婚是為了讓劉女取得我國身分證。
但高等法院指出,劉女否認同意對方可以對外發生性行為,今依通姦罪判江男2月徒刑,可易科罰金6萬完定讞。
江男庭訊指稱,從分居協議書即可看出本件婚姻關係早就不存在,雙方都可以各自尋找對象,「否則如何去要求一個正常男人4、5年都沒有性交行為?」太強人所難了吧?
江男還指出,其實簽分居協議書時,他和劉女均講好不干擾對方交男女朋友,也同意對方和第三者發生性關係,可以證明劉女有「事前縱容」他和梅女發生性行為,江話鋒一轉說「只是這樣的文字不敢寫在協議書內」。
法官為查明江男證詞的真實性,傳訊劉女,她證稱分居協議書所載「不強行履行夫妻權利義務」,是指兩人可以不履行同居義務,但不代表也未同意可以和他人發生性行為。
高等法院另查出,分居協議書上另載明「雙方彼此承諾,不做犯法違法的事」,而江男坦承知悉通姦為犯罪行為,因此認定他涉通姦罪證明確,審酌江男已當庭承諾賠償劉女20萬元,今判江男2月徒刑,可易科罰金6萬完定讞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