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為2千元債務殺人棄屍 2狠男判刑16年

嫌犯余政睿戴著手銬被移送。(資料照,記者劉信德攝)

嫌犯余政睿戴著手銬被移送。(資料照,記者劉信德攝)

2017/01/19 12:37

[記者黃捷/台北報導]酒店少爺鍾子堂、余政叡只為2000元債務,先酷刑拘禁男子張榮峻,再將他帶往汐止山區,拿刀砍殺後推下山溝,見張男仍有氣息,竟又拿石頭狠砸頭部,確認張男死亡才離開,手段兇殘。士林地方法院今宣判,依私行拘禁致死、殺人未遂等罪,判鍾男16年、余男16年4月徒刑。

檢警調查,張男2015年6、7月間向鍾男商借5000元,卻只還3000元,剩餘2000元數度拖延,鍾男因而心生不滿,於同年7月27日,由他女友李柔儀色誘張男出面,再夥同余男將張男雙手上銬,拘禁在李女租屋處。

張男遭拘禁期間,鍾、余2人多次徒手或持武器痛打他,甚至以美工刀割他小腿,極盡折磨;張男因傷勢惡化,併發橫紋肌溶解症,鍾、余未將他送醫,持續拘禁到8月4日凌晨,見張男仍無還款之意,便起意將他殺死。

鍾、余將張男載往汐止大尖山深山,余男先持西瓜刀砍殺張男背部一刀,隨後推落山谷,見張男仍在谷底掙扎,2人也滑下山谷,拿石頭猛砸張男頭部,直到張男不再掙扎,才以樹枝、樹葉等物掩蓋張男後離去。

因法醫解剖報告,認定張男因橫紋肌溶解症引發其他併發症死亡,其餘傷勢皆不足以致死,合議庭因此依私行拘禁致死、殺人未遂2罪判鍾男16年徒刑,余男另承認拘禁期間轉讓毒品供張男吸食,多加一毒品罪共3罪,判16年4個月徒刑,李女則犯共同私行拘禁罪,也遭判10個月徒刑。

張男被發現陳屍在汐止大尖山山溝,警方鑑識人員到場處理。(資料照,記者吳政峰翻攝)

張男被發現陳屍在汐止大尖山山溝,警方鑑識人員到場處理。(資料照,記者吳政峰翻攝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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