與員工姊姊相姦生子 不願做DNA鑑定被起訴
2017/01/19 15:59
[記者林敬倫/宜蘭報導]現已離婚的游姓公司老闆,貪圖張姓員工姊姊的美色,發生姦淫關係,還生下一子,許姓妻子發現後提告,游與張均否認彼此發生關係,不願驗DNA,但檢方認為,2夫妻的通聯對話紀錄裡游男並未否認孩子不是自己的,依據通姦罪嫌起訴。
起訴書指出,41歲游男與許姓妻子於民國104年6月協議離婚,但游於103年間,與張姓員工的姊姊張女認識後,2人在不詳的時間、地點發生姦淫關係,張女也因此懷孕,並在104年7月12日產下一子。
許姓妻子得知後,認為游男與許發生關係的時間在離婚之前,因此提告,游與張均否認涉有通姦,游男辯稱,是因為被張弟帶去唱歌而認識張女,2人沒有發生性行為,孩子不是他的,也不同意做DNA鑑定;張女則指出,被弟弟帶去公司吃尾牙時認識游男,2人雖然有談戀愛,但沒有發生性行為,也不方便提供孩子生父的資料,因為那是她的前男友。
但許妻提出與游男的錄音光碟,內容中許女問,「你有私生子」游男回應,「然後呢?」游男甚至說,「我對孩子要負責,對她不用負責。」檢方認為,根據光碟譯文,游男沒有否認孩子是與張女所生,加上告訴人提出與被告的臉書訊息佐證,游與張所辯為卸責之詞,依通姦罪嫌法起訴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