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誆投資電動車吸金7千萬 負責人判刑6年10月

利朋集團負責人何少德(右)。(資料照,記者俞泊霖攝)

利朋集團負責人何少德(右)。(資料照,記者俞泊霖攝)

2017/01/20 14:49

〔記者陳慰慈/新北報導〕利朋集團負責人何少德3年前推出電動車投資專案,以高投報率吸引民眾投資,吸金7234萬餘元,遭被害人追討債務時,何男還指示胞弟偽造「法務部行政執行處監管科」公文,謊稱3.5億元資產被特偵組扣押,無法還錢,新北地院今依銀行法、偽造文書等罪,判何少德徒刑6年10月,何男胞弟徒刑1年6月,緩刑4年,須上繳國庫8萬元,可上訴

判決指出,103年3月至12月間,何男陸續推出「澎湖綠能」、「綠能」、「新社花海租車」、「日月潭綠能」等電動機車投資專案,向投資人佯稱:投資6萬元,可購買2輛電動機車,1輛取回自用、1輛供公司在風景區租賃使用,投資人每月可領回2850元獎金,2年期滿可領回6萬8400元;如單純投資電動車租賃,不領回電動機車自用,每月可領4000元獎金,2年期滿可領回9萬6千元。

因投資門檻低、最高年獲利120%,是一般銀行的88倍,不少投資人前3個月有領到獎金,之後拿不到錢才憤而提告。

何少德坦承推廣專案向民眾收取資金,辯稱不知此行為觸犯銀行法,但對偽造文書犯行坦承不諱。而何胞弟因受胞兄指使,犯後態度良好,加上犯罪目的為暫緩一時債務催討壓力,並未對被害人造成進一步的財產損失,因此予以緩刑宣告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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