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控男非海龍蛙兵又吸毒 FB社團管理員判賠10萬元

新北地方法院民庭大樓。(記者陳慰慈攝)

新北地方法院民庭大樓。(記者陳慰慈攝)

2017/01/20 17:33

〔記者陳慰慈/新北報導〕臉書「ARB101」(陸軍101兩棲偵察營--海龍蛙兵)社團前李姓管理員,在此不公開社團PO文,指稱社團成員阮姓男子並非海龍蛙兵及「這傢伙是毒蟲」,並附上阮男照片,後又留言怒嗆阮男:「你再用我(海龍)相關名號在外招搖~撞騙,見一次!打一次!」刑事部分,李男因涉犯誹謗、恐嚇罪,遭判拘役40日,得易科罰金4萬元;民事部分,新北地院今再判李男須賠償阮男10萬元,可上訴。

判決指出,104年2月5日,李男在「ARB101」臉書社團貼文「有學長跟我說,這位阮○○(阮男全名)並非27期成員!」後又再貼文稱「這傢伙是毒蟲(吸毒)!如果我講錯!~可公開留言糾正我!」並貼上阮男照片。

104年2月28日,李男又在其個人臉書PO文,怒罵阮男是「廢物」,又留言對阮男喊話:「你再用我(海龍)相關名號在外招搖~撞騙,見一次!打一次!」,104年3月2日又接續留言,「你恐嚇我學長!~壓制我學弟不准講的事!資料(備份)都在我這!….來啊!~你叫議員出來!~~我只說誰敢管!~誰就死!」阮男得知後憤而提告。

法院審理時,李男未出庭,僅以書狀陳述,表示指阮男吸毒的人是他人,不是他,媒體曾有報導,阮男迄今仍不時以手機簡訊騷擾恐嚇他,害他生活大亂,現他已不再是社團管理員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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但法官認為,李男以不實文字指摘阮男吸毒,確實造成其名譽毀損,但阮男求償100萬元過高,應以10萬元為宜,另阮男要求李男在「ARB101」臉書社團及個人臉書刊登此案刑事判決全文,法官認為阮男受損名譽已由刑事判決回復,因此駁回此聲請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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