樂陞案發行可轉換公司債 許金龍套利上億
2017/01/24 11:10
〔記者錢利忠/台北報導〕台北地檢署偵辦樂陞案,今天依違反證券交易法等罪,起訴樂陞前董事長許金龍等10人,並對許金龍求處有期徒刑最高刑度30年;起訴書指出,樂陞發行樂陞4、5、6等3檔可轉換公司債,其中樂陞四、樂陞五,竟透過證券公司事先安排的人頭金主以低價承接,使許金龍得以極低成本,掌控多數可轉換公司債套利。
檢調勘查櫃買中心移送資料,發現去年3月1、2日,樂陞發行樂陞4、5、6等3檔可轉換公司債,在4月閉鎖期打開後,隨著5月底百尺竿頭公開溢價2成收購樂陞的市場消息曝光,分別在6、7月被大量轉換成樂陞股票套利。
檢方查出,許金龍安排康和證券配合發行樂陞4、5、6等3檔可轉換公司債,並與康和證券以虛偽不實的公開聲明,隱匿詢價圈購人實際是為許金龍的利益所安排的人頭,其中,樂陞4、5兩檔,透過人頭金主以每股100.5元價格承接,使許金龍得以藉由高度財務槓桿,以極低成本掌控多數可轉換公司債套利,另外樂陞6的部分,亦出現安排人頭為許金龍圈購套利等不法情事。
針對樂陞發行可轉換公司債涉套利部分,檢方查出許金龍共利用人頭圈購5984張,樂陞4獲利5080萬4730元,樂陞4及樂陞5擬制獲利則為6214萬9250元;合計套利1億4000多萬元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