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惡男隨機性侵路上醉女 還偷走手機

男子林子權性侵女子,害對方慘遭分手、心理受傷,被依妨害性自主罪判刑(記者溫于德攝)

男子林子權性侵女子,害對方慘遭分手、心理受傷,被依妨害性自主罪判刑(記者溫于德攝)

2017/02/02 11:05

〔記者溫于德/台北報導〕24歲男子林子權,騎車路見女子酒醉竟假意上前攙扶回家,再性侵得逞,逃走前也偷走蘋果手機,後遭警方逮捕送辦。林男開庭時雖願意賠錢以示道歉、認錯,但被害女子表示,遭性侵後不僅心裡受傷,男友也為此分手,不願原諒,要求法院判越重越好。法官審酌後,依妨害性自主罪判加害人有期徒刑3年10月,竊盜部分則處有期徒刑3月,得易科罰金9萬,全案仍可上訴。

台北地院判決指,去年5月13日上午7時許,林男騎車途經北市林森北路、錦州街一帶,見女子帶有酒意步行返家,竟假好心上前扶回女子住處,並見租屋處並無他人,隨即霸王硬上弓得逞。後因女子下午醒來感覺有異,報警並驗傷才知確實受害。

林男在檢警問訊時否認犯行,但法官庭訊時改口承認,願意賠償15至20萬以示悔意,但要求分期付款。不過,被害女子不願接受,自承受害後心裡傷害很大,且男友也為此提分手,「希望被林男得到教訓,且處罰越重越好」。法官分依妨害性自主、竊盜罪判刑,仍可上訴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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