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男子「偷雞」不著蝕把米

劉男逆向被開罰600元,竟去誣告員警取締態度不佳,後來又賠2萬了事。(記者楊政郡翻攝)

劉男逆向被開罰600元,竟去誣告員警取締態度不佳,後來又賠2萬了事。(記者楊政郡翻攝)

2017/02/06 13:43

[記者楊政郡/台中報導]去年10月台中市一分局員警劉孟昇,取締劉男騎機車逆向行駛開罰600元,但從去年底劉男申訴員警態度差,且自己沒違規!劉孟昇認為劉男「無中生有」,反告對方妨害名譽,法官勸劉男和解不成,後來送法院調解委員會拿出全程錄影,發現員警態度和婉,調解委員說明責任歸屬,劉男才道歉並以2萬元和解,劉員決定這兩萬元捐作公益。

民權派出所警員劉孟昇,去(105)年執行爵士音樂節守望勤務時,發現機車逆向行駛,攔查舉發,但劉姓騎士事後竟誣指該處沒有標線指示,還檢舉劉員態度極差。

劉男(26歲)辯稱是照停車場管理員的手勢行駛,但員警表示現場地面有指向線,車輛出了停車場必須左轉,劉男是逆向行駛因而舉發。沒想到駕駛事後竟投書局長信箱,還誣指員警態度極差,劉員自認取締過程沒有瑕疵,且也全程錄影,真金不怕火煉,決定反告對方,並調閱全程錄影來了解。

此案在法院審理時,法官已經了解事實,希望雙方能和解,但劉男態度堅硬,還是直咬劉員態度不佳。後來法官將案子送調解委員會,現場拿出錄影帶檢視,發現員警取締態度和婉,過程平和,調解委員直說「你可能要吃上誣告官司了」,劉男趕緊表示道歉,並願賠償2萬元。

警方表示,員警原無興訟之意,但當事人想無中生有,顯然想「偷雞」而誣衊員警,才會提告反制。劉男依調解必須自106年2月17日起分4期支付和解金,劉員已計畫將首期5,000元捐給世界展望會等公益機關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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