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富商桃花劫 被酒店女公關騙2011萬元

王姓富商和酒店女公關同居,卻遭以投資股票為由侵占2011萬元,高院今依侵占罪判女公關4年徒刑定讞。(記者楊國文攝)

王姓富商和酒店女公關同居,卻遭以投資股票為由侵占2011萬元,高院今依侵占罪判女公關4年徒刑定讞。(記者楊國文攝)

2017/02/08 13:02

〔記者楊國文/台北報導〕已婚王姓富商到酒店飲酒作樂,對外表亮麗的潘姓女公關驚為天人,交往後同居,白天還安排她到他經營的公司任職,她晚上仍在酒店兼差,不料,王男聽信潘女建議,並以「只准買入,不得賣出」方式投資股票,11度將共2011萬款項匯到她的戶頭,卻遭潘女侵占花用,或供自己投資股票資金,高等法院今依11個侵占罪重判潘女4年徒刑,得易科罰金144萬元,犯罪所得2011萬元應予追徵、沒收,全案定讞。

告訴人王姓富商隻身在台,獨資開公司,太太、小孩長期在加拿大,他和潘女的地下情、同居前後達10年之久。

王男不滿說,對潘女照顧有加,案發時的97年起,股市震盪很大,他認為要繼續進場,但從未懷疑她,只要求她給他看買賣明細,後來每次催她都吵架,因查覺有異,要求她將款項匯到他的公司或他的帳戶,她竟捲款而逃,才決定對她提告。

審理時,潘女雖坦承是王男的婚外情女友,也收受他的匯款2011萬元,且未用於投資股票等事實,但否認有侵占犯行,並辯稱王男從未叫她買賣股票。

高等法院審理認定,王男雖然是已婚身份,但對待潘女如同家人或配偶,有事實上的夫妻關係,基於情感因素,完全聽信她的投資股票建議及有匯款事實,潘女侵占事實明確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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