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人肉鎖鍊擋張志軍 高院判魏揚等8人無罪

魏揚等8人被控以人肉鎖鍊阻擋張志軍車隊,高院今判魏等8人均無罪。(記者楊國文攝)

魏揚等8人被控以人肉鎖鍊阻擋張志軍車隊,高院今判魏等8人均無罪。(記者楊國文攝)

2017/02/09 10:56

〔記者楊國文/台北報導〕中國國台辦主任張志軍3年前訪台,前往新北市烏來參觀,黑色島國青年總召魏揚、賴品妤、拷秋勤樂團DJ陳威仲等8人,涉在烏來唯一聯外道路橫向排開,以鐵鍊捆身結成人肉鎖鍊,企圖攔阻張的訪台車隊,一審認定魏揚8人出於公益而觸法,雖有罪但判免刑,檢方上訴後,高等法院今上午改判魏揚等8人均無罪。公共危險部份可上訴,強制罪已無罪確定。

唯一出庭聆判的被告、台北大學學生王駿燁對判決覺得很欣慰,稱讚高院此判決對人民主張公民權做出良好示範。

判決指出,103年6月26日下午4時許,魏揚等人在張志軍車隊將從新店區往烏來區參加活動前,於唯一道路新烏路4段上以鐵鍊及麻繩綑綁身體,上鎖固定在路墩兩側,再分持「中國凌虐弱勢族群少來假扮親善大使」等標語,用大聲公高喊抗議口號,造成當地人車短暫受阻,隨即被警方排除路障及送辦。

魏揚等8人主張,肉身綁鐵鍊擋路是表達政府應重視民意訴求,是象徵性的言論表達,應受《憲法》言論自由保障。檢方認定魏揚等人行為已妨害其他民眾行動自由,並危害用路人安全,將8人一併起訴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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