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女看護倒追老鄰長 溺殺他堂嬸判賠338萬元

曾彭桂蘭當時陳屍在祖祠旁大水溝。(資料照,記者周敏鴻攝)

曾彭桂蘭當時陳屍在祖祠旁大水溝。(資料照,記者周敏鴻攝)

2017/02/11 13:29

[記者鄭淑婷/桃園報導]桃園市59歲婦人劉金香,因擔任看護工作愛上80歲曾姓老鄰長,前年11月5日她到新屋區某祠堂找曾翁未果,卻碰上曾翁78歲堂嬸,兩人一言不合發生肢體衝突,劉婦狠將老婦壓進水深約10公分的溝渠溺斃,刑事部分二審被依殺人罪判處14年,老婦子女提出民事求償,桃園地院判決劉婦須賠償老婦兒子178萬元、女兒160萬元。

判決指出,劉婦曾在曾翁家中擔任看護,照顧他行動不便的妻子,疑對曾翁日久生情,在曾妻過世後展開追求,此舉令曾翁親友看不過去,前年11月5日清晨4點多,她到祠堂找曾翁未果反碰到曾翁堂嬸,兩人一言不合發生肢體衝突,雙雙跌落一旁溝渠,劉婦竟跨坐老婦身上,將她的頭壓進水中溺斃。

劉婦在民事庭時辯稱,對方把她罵得很難聽才會打起來,她沒有殺害老婦也沒有掐她,她賣房屋剩下90多萬元,要賠給老婦子女被拒。

刑事部分劉婦二審被依殺人罪判處14年,法官指出,劉婦在刑案審理時,坦承曾出手壓制老婦的頭,法醫研究所解剖報告指出,老婦因生前溺水窒息導致呼吸衰竭死亡,劉婦與老婦年紀相差近20歲,劉婦明知年長之人身體本難負荷外力重擊,遑論強壓坐在身上並將頭部壓進水中,認為劉婦確有殺人的故意,她的辯詞卸責、不足採信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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