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子女作證「爸爸打媽媽」 法院判准離婚、付扶養費

桃園地院法官判准徐妻離婚之訴。(記者鄭淑婷攝)

桃園地院法官判准徐妻離婚之訴。(記者鄭淑婷攝)

2017/02/17 23:45

〔記者鄭淑婷/桃園報導〕桃園市徐姓男子結婚多年,與妻子生下3名子女後性格大變,經常在外打牌、喝酒不回家,妻子懷疑丈夫有外遇但苦無證據,丈夫甚至對她施暴,徐妻心灰意冷訴請離婚並爭取3名年子女監護權,子女對社工說爸爸都不回家還打媽媽,桃園地院法官判准離婚,3名子女監護權歸女方,徐男每月還得支付近3萬元扶養費。

徐妻指控,丈夫性格大變對家庭不聞不問,她懷疑丈夫外遇反遭家暴,丈夫動輒辱罵、動粗,把她的衣服搬出去、不准她回家,她兩度聲請保護令都無法阻止,心灰意冷訴請離婚並爭取3名子女監護權。

法院審理時徐男否認外遇,聲稱在外應酬難免,否認辱妻和虐妻,只是偶爾吵架;法院請社工訪視兩人子女,子女都站在媽媽這一邊,因此判准徐妻離婚之訴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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