中國女來台賣春撈金 被捕美夢一場空
2017/02/20 10:49
[記者楊政郡/台中報導]29歲中國吉林省女子劉麗,為了來台賣春牟利,花了上萬元人民幣取得偽造的證明文件,105年10月來台兩周後順利出境,食髓知味,今年元月再度入境賣淫被逮捕,查獲她兩度入境均是偽造存款證明、偽造薪資所得證明,除賣淫依社維法裁罰,再依偽造文書罪起訴。
起訴書指出,吉林省女子劉麗,105年10月以健檢醫美名義申請入境台灣,依相關辦法她需年滿20歲,需有相當於新台幣20萬的存款、持有銀行發行的金卡、或年薪資新台幣50萬元以上的證明。
劉女為了來台賣淫牟利,先花了7000元人民幣,偽造存款證明,請旅行社以醫美名義申請入境,105年10月順利入境台灣,賣淫兩周後出境。
而食髓知味,劉女又積極尋求機會入境台灣,106年元月又花了3000元人民幣,偽造在吉林省某公司上班的在職證明,年薪資15萬人民幣,請旅行社以旅遊名義申請入境,這次又順利在元月9日入境台灣,可是同月12日在北區某商業大樓內賣淫被逮捕,陸續查出上情。
劉女目前被收容在內政部移民署中區事務大隊,需等到這起官司執行完結後,才會遣送出境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