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偷東西被發現 拿出小刀護贓立變強盜罪

遭41歲蔡姓男子破壞行竊的夾娃娃機店。(記者楊政郡翻攝)

遭41歲蔡姓男子破壞行竊的夾娃娃機店。(記者楊政郡翻攝)

2017/03/09 12:19

[記者楊政郡/台中報導]蔡男2月到童綜合醫院探望友人,順道下手敲開一家「夾娃娃」機台,竊走價值2千多元財物,離去時被也是來醫院訪友的陳男等多人看見,與醫院保全人員一起團團圍住蔡男,蔡男拿出附有小刀的打火機揮舞,企圖逃離現場,混亂間刺傷陳某,原本竊盜犯行因此遭檢察官依準強盜罪起訴。

起訴書指出,41歲蔡男今年2月12日到沙鹿童綜合醫院訪友,訪友結束後,就在機車停放處旁看到一家「夾娃娃」店,且現場無人看顧,蔡男拿出打火機附有小刀,敲開一台娃娃機,竊走金箔吊飾等價值約2650元財物,放進包包準備牽機車走人。

但準備前往該醫院訪友的陳某等多人,看到蔡男的偷竊行徑,基於正義情結,想要阻止他離去,喚來友人及醫院警衛人員,一起團團圍住蔡男,詢問蔡男是不是偷東西?沒想到蔡男卻直承,「有偷東西啊,要報警你就報啊」,還是坐上機車發動引擎,陳某出手拔下機車鑰匙,蔡某見狀藉口上廁所、便利商店買東西,趁機就想走,並拿出附有小刀的打火機揮舞,一直威嚇大夥不要靠近,陳因在後追趕,一時跌倒,遭蔡男以小刀插傷左肩,最後追到急診室右側時,警察趕到現場,順利將蔡男逮捕。

檢察官認為,被告竊盜罪嫌,但後來為了防護贓物,拿出刀械威嚇陳某等人,依準強盜罪論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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