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誤聘非法外勞 包子店被罰15萬

新北市勞工局提醒,聘用外勞前要把握「停、看、聽」3原則。(新北市政府勞工局提供)

新北市勞工局提醒,聘用外勞前要把握「停、看、聽」3原則。(新北市政府勞工局提供)

2017/03/10 16:11

〔記者何玉華/新北報導〕自稱從越南嫁來台灣10年、有居留證的外籍配偶「阿香」,由一名台灣籍「老公」陪同到板橋一知名包子店應徵學做包子,老闆見「阿香」國語標準且有家人陪同,沒有查看證件情況下,即不疑有他同意錄用,沒想到勞工局查上門後,才知道「阿香」是非法外勞;雇主雖然喊冤說被騙,但勞工局認為業者疏於查證身分,聘僱流程有過失,裁罰15萬元,雇主相當無奈說,罰這麼重,「要賣多少包子才可以回本?」

勞工局長謝政達表示,新北市外勞人數近8萬8000名,高居全國第3,105年度外勞裁罰共671件,其中「僱用非法或他人申請的外勞」有305件、占45.45%最多,「雇主指派所聘僱的外國人從事許可以外工作」有78件居次,其他為「雇主未經許可非法容留外勞」及「非法媒介外國人工作」。

他建議僱用外國人工作時,把握「停、看、聽」原則,一「停」,先暫停,不要急著僱用;二「看」,依身分別不同,要看的證件也不同,記得「眼見為憑」,證件要看正本,而且一定要拍照存證來自保;三「聽」,不確定外國人可否在台工作時,要先打聽相關規定。

外勞服務科科長廖武輝強調,聘僱外國人必須向勞動部申請許可,國外留學生要打工也要申請工作許可;如果聘僱的是新住民,雖不須向勞動部申請許可,但要查驗居留證、護照及依親戶籍資料等「正本」證件,仔細核對相片及身分資料,以免聘僱到假冒新住民身分的非法外勞從事工作,一經查獲,最高罰75萬元,不可不慎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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