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家長會副會長性侵智障女 二審判賠百萬

2014年苗栗縣擔任某所學校家長會副會長的李姓男子,涉嫌在明德水庫旁,性侵兒子的同學、有智能障礙的女學童,但李姓男子辯稱,自己是載女童去看風景聊天,想了解她的家庭狀況。(情境照)

2014年苗栗縣擔任某所學校家長會副會長的李姓男子,涉嫌在明德水庫旁,性侵兒子的同學、有智能障礙的女學童,但李姓男子辯稱,自己是載女童去看風景聊天,想了解她的家庭狀況。(情境照)

2017/03/14 11:30

〔記者張瑞楨/台中報導〕苗栗縣一所學校的家長會李姓副會長,在2014年載著兒子的女同學小芳返家,卻在苗栗縣明德水庫旁,性侵害有智能障礙的小芳,小芳的家人打官司索賠200萬元,李男否認性侵害,宣稱是載小芳去看風景聊天,想了解小芳家庭狀況,台中高分院不採信,認為李男知道小芳智識能力不足,為逞私欲而嚴重妨礙小芳身心發展,事後一再卸責無悔意,判他要賠償100萬元,可以上訴。

判決書指出,李男是一所學校的家長會副會長,尚未成年且有中度智能障礙的小芳(化名),是該校學生,也是李男兒子的同學,2014年8月18日,小芳找李男的兒子遊玩,下午李男驅車載小芳返家之際,在明德水庫旁性侵害小芳,小芳當天下午返家後,立即打電話告訴李男的兒子,還指責「你為什麼不陪我回家?」,翌日又打電話向堂妹哭訴此事。

檢察官偵辦時,李男測謊未通過,刑事部分,李男被依強制性交罪判處徒刑8年,目前於三審上訴中,民事部分,小芳家人索賠200萬元,台中高分院審理時發現,醫院於小芳胸部採集到李男的基因,不過,李男全盤否認,他宣稱是看風景,並了解小芳的家庭狀況,他還強調,醫師只在小芳胸部採集到他的基因,他縱使有非禮舉止,也只限於胸部,只構成猥褻,不是性侵害。

不過,台中高分院不採信,認為小芳是中度智能障礙,學習能力差、反應慢,不可能編織謊言誣陷他人,李男當天載她回家,又是家長會的副會長,小芳也是其子的同學,如果要了解小芳家庭狀況,理應帶著兒子陪同小芳一起返家,卻把小芳載到偏僻的明德水庫?據此判決敗訴,李男應賠償100萬元。

☆自由電子報關心您:若懷疑孩童遭受身體虐待、精神虐待或是性侵害、性騷擾,請撥打113專線,透過專業社工員接線服務,將可盡快救援在生命危機中的兒童。☆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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