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行車糾紛撞人揮刀砍頭部 兇嫌竟這樣辯白...

廖男偷車又只因行車糾紛,涉嫌持開山刀將機車騎士砍傷,被依殺人未遂判刑7年10月。圖與新聞事件無關。(記者黃良傑攝)

廖男偷車又只因行車糾紛,涉嫌持開山刀將機車騎士砍傷,被依殺人未遂判刑7年10月。圖與新聞事件無關。(記者黃良傑攝)

2017/03/16 12:42

〔記者黃良傑/高雄報導〕有毒品前科的廖姓男子,偷自小客車與綽號「小主」友人開BMW同遊,行經高雄鼓山區翠華路口與蔡姓機車騎士發生行車糾紛,互有口角,廖男自覺遭對方辱罵,由BMW撞倒被害人,廖男還持刀下車將蔡男砍成重傷,高雄地院審結依殺人未遂等罪,判決廖男7年10個月徒刑。

判決書指出,廖男於104年底先在前鎮區偷自小客車,再於鳳山區偷車牌懸掛,去年元旦與綽號「小主」洪姓友人駕駛的BMW同遊,2車行經鼓山區翠華路上與蔡姓騎有行車糾紛,廖男拿出開山刀追擊,友人小主也加入追逐逼車,廖男的車在青海陸橋上擋住被害人去路,蔡男只好棄車逃跑。

「小主」竟自後衝撞被害人致腿部受傷變形,癱坐於陸橋上無法行動,廖男見機不可失,下車朝被害人頭部揮砍3刀,蔡男情急下以左手撐地、右手臂護頭頸,直到有路人經過時,2人才揚長而去,廖男落網、「小主」在逃,警方在博愛四路派出所旁尋獲廖男犯案的自小客車。

被告被依殺人未遂罪起訴,但他否認朝被害人頭部揮砍,還辯稱沒持刀砍對方的頭部,反而是蔡男欲奪刀時,手揮上來才遭刀割刺受傷,但這樣的辯詞無法說服法官,今天被法官重判7年10個月,仍可上訴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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