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司改》釋憲門檻擬降低 檢察總長可聲請釋憲

全國司改國是會議第二組第三次會議20日於司法院舉行,召集人林子儀(右)、副召集人何飛鵬(左)於會議前交談。(記者羅沛德攝)

全國司改國是會議第二組第三次會議20日於司法院舉行,召集人林子儀(右)、副召集人何飛鵬(左)於會議前交談。(記者羅沛德攝)

2017/03/20 14:24

〔記者項程鎮、溫于德/台北報導〕全國司法改革國是會議第二組第三次會議上午開會,中午做出重大結論,第二組召集人、前大法官林子儀在會後記者會表示,與會委員決議檢察總長可以用「公益代表人」的身分聲請釋憲,且大法官得自為判決,大法官釋憲門檻從現行2/3,降低為1/2,但釋憲案件不溯及既往。

法界人士指出,根據上述結論,未來如檢察總長認為死刑案件有爭議,可直接聲請釋憲,只要有過半數大法官同意,就可推翻死刑判決,並認定死刑判決違憲,讓死刑犯逃過一死。

另外,會中還決議撰寫釋憲文的「主筆大法官」應該具名,大法官們表決釋憲內容時,同樣需要具名自己贊成或反對的意見,與會委員認為這樣可以提升大法官的效能,此外,還決議大法官會議應公布民眾的釋憲聲請書,並應把聲請釋憲的要件明文化。

司改會議第二組召集人林子儀指出,未來檢察總長可聲請釋憲。(記者項程鎮攝)

司改會議第二組召集人林子儀指出,未來檢察總長可聲請釋憲。(記者項程鎮攝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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