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開庭時胡扯檢察官罵對手行賄 李全教誹謗判拘役

前台南市議長李全教。(資料照,記者蔡文居攝)

前台南市議長李全教。(資料照,記者蔡文居攝)

2017/03/20 19:23

〔記者蔡彰盛/新竹報導〕前台南市議長李全教被新竹地檢署起訴行使偽造文書案件,全案在新竹地院開庭審理時,公開指稱對方行賄司法人員才能脫身,還說是北檢某檢察官開庭時講的,然而地院勘驗台北地院開庭光碟,卻根本沒這回事,今天依誹謗罪判李全教拘役30天,可易科罰金。

判決書指出,李全教經新竹地檢署起訴涉嫌行使偽造私文書等罪嫌,新竹地院於去年4月15日下午開庭時,公開指稱「出現一個路人乙,叫做徐XX,回頭來告我偽造文書,最後我要補充,告我的人是一個詐欺背信的慣犯,他是一個身上背了很多案件的人,我本人完全沒有前科,他為什麼這麼多案子老是可以脫手,是因為他慣於使用行賄的手法。」

案經徐男提起自訴,李全教辯稱指述徐男行賄是有所本,是在台北地院出庭時,聽聞檢察官斥責徐男行賄,且這些話是為了替他自己辯解。

新竹地院向台北地院調取偵訊光碟,根本就沒有檢察官斥責徐男行賄之事,有的庭甚至連李全教本人都沒有出現。

法官認為,李全教已逾55歲,且擔任多次民意代表,應有相當豐富的社會經驗與歷練,卻在法庭內公開說出這些話,顯然是故意要讓公眾知悉,因此其誹謗犯行足以認定。

法官認為,李全教因與徐男有多件訴訟案件纏訟中,故於開庭時未將調查確認的事實陳述於眾,而發表誹謗言詞,其犯罪之動機、目的,無非是意圖影響審判,「殊值非議。」

法官認為,李全教在公開法庭中,無憑據即空言指摘徐男行賄司法人員始能脫身等不實事項,損害徐男與司法名譽,且犯後矢口否認犯行,且未與徐男和解,因此依誹謗罪判處拘役30天,得易科罰金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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