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少女戀上恐怖男友 分手裸照遭散佈

新北市范姓男子前年與14歲小女朋友小美(化名)嘿咻後,偷拍小美只著上衣及內褲的性感照,事後兩人鬧分手,范男竟把照片上傳聊天室群組。(情境照)

新北市范姓男子前年與14歲小女朋友小美(化名)嘿咻後,偷拍小美只著上衣及內褲的性感照,事後兩人鬧分手,范男竟把照片上傳聊天室群組。(情境照)

2017/03/22 18:15

〔記者王定傳/新北報導〕新北市范姓男子前年與14歲小女朋友小美(化名)嘿咻後,偷拍小美只著上衣及內褲的性感照,事後兩人鬧分手,范男竟把照片上傳聊天室群組,還傳訊威脅「不要搞到最後很難看」、「照片全裸的11張」等,新北地院依妨害性自主等罪判范男2年9月徒刑,其中1年得易科罰金,可上訴。

檢警調查,前年11月間,當時年約18歲的范男透過手機社交軟體「BAND」結識年僅14歲的少女小美,兩人交往後,范男就把小美帶回住處發生性行為,結束後,他還拿HTC手機偷拍小美穿著上衣與內衣褲的性感照。

不僅如此,11月30日,兩人再度發生關係,但12月間,范男因不滿小美提分手,竟把小美的性感照PO上LINE群組,隨後傳訊說:「你真的要惹毛我嗎、你不想講,你直接說,你不要一直已讀讓我做出我會後悔的事情、不要搞到最後很難看你自己知道對我們真的沒有好處、影片47分50秒、照片全裸的11張」等。

小美因此報警,范男坦承犯行,合議庭認定他觸犯妨害性自主、妨害秘密及恐嚇危害安全罪,判刑2年9月,其中1年得易科罰金;至於檢方認為范還觸犯兒童及少年性交易防制條例中的拍攝未滿18歲之人為性交影片罪及散布未滿18歲之人為猥褻行為圖片罪;合議庭認為,並無證據證明范有拍攝影片,至於照片雖可看到小美穿上衣與內褲,但圖片經范男修飾後略為模糊,難認是猥褻照,此部份無罪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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