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罵博士候選人「白癡」 判賠3萬元

2017/03/23 14:11

〔記者張瑞楨/台中報導〕大學畢業任職外商公司的陳姓男子,2014年接獲父母親與擔任公務員的吳姓博士候選人相撞車禍受傷消息,他抵達現場時,怒罵吳男「白目」、「白癡」、「旱溪沒蓋子可跳下自殺」等語,吳男提告並索賠60萬元,陳男宣稱這是得知父母受傷的正常反應,「願以最高規格跪著道歉」,台中高分院認為,陳男一時氣憤而出言不遜,吳男損害有限,判決賠償3萬元確定。

判決書指出,吳男是中階公務員,也是台中市一所私立大學的博士候選人,2014年11月6日他開車與陳姓夫妻相撞,陳男聞訊趕來,得知父母親受傷,當場怒罵吳男「白目」、「白癡,不會開車」,又在警局內罵「台灣就是有你這種人才會亂,你們應該抓去關」。

吳男怒告妨害名譽罪,台中地檢署偵查時,陳男說,他不記得怒罵吳男,陳男是「以興訟為業」、「都幾歲的人了,為小事跑法院。」、「我在外商公司上班,沒有時間理會此事」。

刑事部分,陳男依妨害名譽罪判處罰金6000元,民事部分,吳男對陳男在現場與警局怒罵的「白目」等3句話,求償30萬元,又針對陳男在地檢署指吳男「以興訟為業」等,求償30萬元,共計60萬元。

吳男強調,陳男在外商公司上班,卻缺乏法治精神及反躬自省能力,他才會提出告訴,且拒絕接受道歉;陳男答辯說,他雖於案發時任職外商公司,但案發後離職失業1年,現在擔任保全,月薪不到3萬元,他願下跪向吳男道歉,吳男卻不接受,這起民事訴訟無異逼他走向絕路。

台中地院一審判決賠償3萬元,吳男不服上訴,聲明在3萬元之外,陳男還要再賠57萬元,共索賠60萬元,台中高分院二審認為,陳男在地檢署的答辯之詞,受訴訟防禦權的保護,又是在不公開的偵查庭,這部分無侵權之虞,不需賠償。

至於在現場與警局辱罵的3句話,二審認為,陳男見父母親車禍受傷,一時氣憤、思慮不周而出言不遜,吳男受到的損害有限,應賠償3萬元方屬公允,全案確定、不能上訴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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