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馬英九被控財產來源不明 北檢查無不法簽結

前總統馬英九遭控涉犯財產來源不明罪,檢方調查後,以查無具體犯罪事證,將全案簽結。(資料照,記者羅沛德攝)

前總統馬英九遭控涉犯財產來源不明罪,檢方調查後,以查無具體犯罪事證,將全案簽結。(資料照,記者羅沛德攝)

2017/03/23 15:24

〔記者謝君臨/台北報導〕台北地檢署偵辦前總統馬英九涉犯財產來源不明罪嫌案件,全案於今日偵結,檢方調查後,以查無具體犯罪事證,將全案簽結。

北檢表示,本案係民眾於民國102年7月17日告發時任總統馬英九,表示依資料,我國總統月薪約47萬6000元,年薪約為571萬元,當時行政院院長陳冲於101年在立法院接受質詢時表示,被告馬英九之捐款都超過其所承諾的半薪,依此計算被告合理存款至多只有285萬元,然被告於101年涉及「臉書案」及「夢想家案」犯罪期間,每月存款高達48萬元,年度存款增加約576萬元,較前述合理存款285萬元超出291多萬元,因認涉有財產來源不明罪嫌。

北檢指出,經核對法務部稅務電子閘門財產所得調件明細表,顯示馬英九於99年度、100年度之平均每月薪資達52萬餘元,與提告所稱47萬已有不符;再依監察院公報廉政專刊之「公職人員財產申報資料」,馬英九財產申報表存款項目明載,馬與配偶周美青於100年及101年,2次申報期間的8個月內存款共增加388萬8269元,此雖與平均「月存48萬」相符,惟上述所增加之存款,係將馬與配偶之存款加總計算而得,並非單指馬個人存款,此部分告發意旨,容有誤認。

此外,參以馬英九與其配偶於100年度及101年度2次申報期間之8個月平均所得近620萬餘元,顯高於告發意旨所稱被告8個月內增加之存款389萬元,自無所指之財產來源不明可言。本案查無馬涉有貪污治罪條例財產來源不明罪嫌之事證,爰予以簽結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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