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司改會議》參審制或陪審制?王薇君:被害人應有參與權

全國司改國是會議第四組25日於最高法院增開會議,討論陪審制和參審制。(記者叢昌瑾攝)

全國司改國是會議第四組25日於最高法院增開會議,討論陪審制和參審制。(記者叢昌瑾攝)

2017/03/25 19:10

〔記者陳慰慈/台北報導〕歷經2歲姪子王昊遭虐殺的「兒童權益促進會」理事長王薇君,今參與司法改革國是會議第四分組召開的「人民參審或陪審的議題」公聽會,認為未來司法不論是改成參審制或陪審制,重點是都要讓被害人或家屬有從頭到尾參與的機會,才是對他們的尊重。

王薇君說,人民參審制都是在講加害人的人權,被害人跟被害家屬在司法上的權利卻被嚴重忽略,如司法真的有正視被害人或被害家屬,就會知道被害人或家屬要的是參與任何程序的權利,家屬可以依自己的承受度選擇要不要參與,這才是有溫度的做法。

王薇君認為,在人民參審制中,被害人或家屬應也有提出證據的權利,而不是只能像局外人,等著法院通知,這樣令人感覺很糟,沒有被尊重的感覺,而這也是被害人與家屬會生氣的原因,「雖然可能只有極少數的人會願意從頭到尾參與到尾,因參與可能會自己會更痛,但參不參加法庭審判應是讓被害人或家屬自己決定,司法應賦予他們這樣的權利。」

司法院代表表示,被害人參加訴訟制度是司法院現在研議的重要議題,目前已著手修正相關刑事訟訴法,未來不論採取參審制或陪審制,被害是否論罪跟量刑程序都參與,將來進行相關配套會特別注意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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