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司改會議》訂「妨害司法公正罪」罰媒體? 法務部:NO!

司法院長許宗力上任前曾表示,名嘴在媒體上臧否司法案件,引發不少爭議,可以考慮制訂「妨害司法罪」。(資料照,記者廖振輝攝)

司法院長許宗力上任前曾表示,名嘴在媒體上臧否司法案件,引發不少爭議,可以考慮制訂「妨害司法罪」。(資料照,記者廖振輝攝)

2017/03/28 09:17

〔記者項程鎮、謝君臨/台北報導〕全國司改會議上午將討論如何避免媒體不當報導或輿論公審,以及是否制訂「妨害司法公正罪」,法務部的書面報告「不建議制訂妨害司法公正罪」,認為除了可能影響媒體和人民言論自由「說的權利」,甚至可能妨害人民參與民主政治「知的權利」。

法務部指出,「妨害司法公正罪」是英美法系國家產物,美國和英國都有相關規定,我國採取「改良式當事人進行主義」,法官在刑事程序的定位和功能,和英美法系國家不同,如果引進「妨害司法公正罪」將有爭議。

司法院長許宗力去年9月上任前,曾在座談會指出,名嘴經常在媒體上臧否司法案件,引發不少爭議,他認為可以考慮制訂「妨害司法罪」,未來會在全國司法會議提出討論。

不過司法院今天提出的書面意見轉趨保守,司法院認為,美國和德國都有類似法律,認為對於法庭外言論做出一定的規範是合理且正當的,但也可能限制新聞自由,如決定制訂「妨害司法公正罪」,需有更多實證研究和分析,以平衡公平審判和新聞自由及言論自由,但尊重主管機關法務部的職權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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