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指吳敦義喬人事、砂石利益 更一審判李文忠勝訴免賠

指吳敦義喬人事和砂石利益,高等法院更一審今改判李文忠勝訴免賠。可上訴。(資料照,記者陳鳳麗攝)

指吳敦義喬人事和砂石利益,高等法院更一審今改判李文忠勝訴免賠。可上訴。(資料照,記者陳鳳麗攝)

2017/03/28 10:45

〔記者楊國文/台北報導〕退輔會副主委、前立委李文忠,98年底與李朝卿競選南投縣長時指稱,時任國民黨秘書長、立委的前副總統吳敦義,和李朝卿與黑道人士同遊峇里島「喬」砂石利益和正副議長人事,吳敦義認為名譽受損,控告李文忠求償300萬並登報道歉,台北地院認為此事乃可受公評之事,且李已盡查證義務,判吳敦義敗訴,但高等法院前年逆轉改判吳勝訴,李應賠償50萬元並登報道歉,高院更一審今改判李勝訴免賠。可上訴。

高院更審今宣判時,李文忠、吳敦義未到庭聆判,無法得知2人看法。

吳敦義當初指控,98年11月4日,李文忠在民進黨中央黨部開記者會說,時任國民黨秘書長和立委的吳敦義,與縣長李朝卿和江欽良等人一起出遊,此行是為了「喬」砂石利益分配和南投縣議會正、副議長人選,同月6日李文忠並公布影帶,目的在強調吳敦義和黑道交好,吳認為李所述不實,造成民眾誤認他與黑道掛勾,侵犯他名譽權,訴請李文忠賠償300萬並登報道歉。

台北地院判決指出,李文忠的消息來源有前南投縣議員林本立、黃天鴻等6人,發布訊息前也有再次親自向來源查證確認,認定李文忠有相當理由確信他所講為真,且是對可受公評之事做善意適當的評論,沒有侵權,判李不必賠償或道歉。

高院認為,李文忠的消息來源未參與該旅遊,且只「聽說」吳等人喬正副議長等事,可見李查證不足,李所為已侵害吳的名譽,判李應賠償50萬元並登報道歉。

高院更一審今早改判李文忠勝訴免賠,但尚未公布判決理由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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