司改會議》派出所長說明案情 被質疑「層級很低」
2017/03/29 00:00
〔記者吳政峰/台北報導〕司法改革國是會議第一分組28日召開第三次會議,討論案件曝光度與檢警升遷之間的關聯時,委員、高院臺南分院檢察署檢察官林志峯質疑,警方常和檢方搶發破案新聞,但警方的沒有特定發言人,有時連小隊長或是派出所所長都可以發言,「層級很低」。
林志峯表示,檢方的發言人為層級較高的襄閱或主任檢察官,警方則是副分局長,最低至少應有偵查隊長,但新聞上常看到刑事案件,發言的人卻是偵查佐,或是派出所主管,層級很低。
刑事局代表回應,如果是非副分局長發言的情況,很可能是由「指定發言人」說明,而其他同仁如果要公開受訪,必須報准才能說話。
林志峯說,從事檢察官23年,現在還是會遇到警方搶發新聞,率先比檢察機關發言,都沒問過檢方。
刑事局代表解釋,若是比較敏感的案件,會事先請示檢察官是否可以發布案件,如果沒有請示就公布案情,檢察官也會交查,因此並不會刻意與檢方搶發新聞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