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被控妨害家庭 1張保護令救了「小三」

藍姓「小三」被控與人夫有姦情,基隆地檢署依一張保護令處分不起訴。(記者林嘉東攝)

藍姓「小三」被控與人夫有姦情,基隆地檢署依一張保護令處分不起訴。(記者林嘉東攝)

2017/03/29 10:54

〔記者林嘉東/基隆報導〕不知者無罪!

52歲藍姓女子與人夫,在賓館等處發生多次性行為,還在嘿咻時用手機自拍,東窗事發後,藍女堅稱不知對方已婚。基隆地院最後根據一張保護令,採信她不知對方已婚的說詞,處分她不起訴。

處分書指出,刑法相姦罪須以「小三」明知對方已婚有配偶,還與對方發生性行為才觸法。

藍女與已婚的楊姓男子交往期間,楊妻無意間發現先生手機內有多段與藍女的性愛影片,控告52歲藍女妨害家庭罪。

檢方調查時,藍女雖坦承與楊有發生3次,但她堅稱:「我真不知道他結婚了!」。

由於楊在通緝中,遲未到案說明,無法得知藍女是否知道他已婚。

不過,一張保護令讓檢方相信藍女不知楊已婚。

處分書指出,楊與藍女交往時,曾多次對藍女施暴,藍女報案,請警方協助聲請保護令獲准。

檢察官調查,藍女申請保護令時,向警方自稱與楊男同居,因此,認定藍女若是知道楊已婚,不可能還大方告訴警方她與楊同居,據此認定藍女不知楊男已婚,遂處分她不起訴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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