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女兒被欺負 父親帶人修理觸法

縱火燒機車,示意圖與新聞事件無關。(記者楊政郡翻攝)

縱火燒機車,示意圖與新聞事件無關。(記者楊政郡翻攝)

2017/03/29 11:14

[記者楊政郡/台中報導]台中市林姓男子,不滿他未成年女兒與江姓前男友(羈押中)交彺期間,不但涉嫌偷拍女兒猥褻照片、恐嚇等,還澆汽油燒掉妻子的機車,不厭其煩,提告後在104年9月於北區「微笑夜市」林某又帶人電擊、毆打江某,又押到太平區痛打一頓,要求他賠償機車2萬5千元,為了幫女兒出氣,林某背上妨害自由、強制及傷害罪嫌。

江某原本提告還有擄人勒贖重罪,檢察官認為林某主觀上認為,將燒毀他妻子的機車,理當賠償,所以此部與擄人勒贖要件不符。

起訴書指出,林某(34歲)其女(18歲)之前男友江某(26歲),在104年間爆發江某偷拍女兒裸照,又恐嚇女兒、又燒毀其妻機車、有違反保護令等事件,台中高分院判處總計3年10月徒刑(部分得易科、部分不得易科)。

林某氣奮不已,為了幫女兒出氣,104年9月18日晚間發現江某又到北區「微笑夜市」想找女兒,立即召集一群友人找江某談判,有人持電擊棒電擊、有人徒手毆打,晚間9時許又押到太平區蝙蝠洞,又是一陣痛打,要求他要為燒毀的機車賠償,當晚簽下2萬5千元本票,才讓他走,翌日江某依約交付2萬5千元,換回本票。

江某驗傷發現有下颌骨骨折、外耳、前腹壁開放性傷口,手臂多處挫傷等,提告擄人勒贖。

檢察官偵查認為林某觸犯妨害自由、強制、傷害等罪,擄人勒贖不成立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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