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司改會議》落實偵查不公開 警署:兼顧人權與新聞自由

司改國是會議第1分組28日進行第三次會議,女童「小燈泡」媽媽王婉諭(右二)、分組副召集人林照真(左一)等人在會中聯名提案,希望嚴懲違反偵查不公開的司法人員。(資料照,記者廖振輝攝)

司改國是會議第1分組28日進行第三次會議,女童「小燈泡」媽媽王婉諭(右二)、分組副召集人林照真(左一)等人在會中聯名提案,希望嚴懲違反偵查不公開的司法人員。(資料照,記者廖振輝攝)

2017/03/29 16:28

〔記者邱俊福/台北報導〕針對司法改革國是會議就檢警偵辦刑案,應落實偵查不公開原則進行討論,警政署今日表示,接受各界的批評與指教,並強調,警察身為第一線的執法機關,對於人權保障、犯罪防範公益需求及媒體監督的衡平,將持續稽核檢討個案缺失,落實相關規定執行,以達到人權保障及兼顧公益需求。

警政署警政委員陳檡文昨天率刑事局等人員,出席司法改革國是會議第1小組第3次會議,就警察機關防制偵辦刑案違反偵查不公開的現行規定、具體作法、執行現況、策進作為等,與會議委員討論、說明。

警政署表示,對於「偵查不公開作業辦法」為維護被告或嫌犯的人格權,及受公平審判權利的主要目的,在偵查不公開原則下,也同時涉及媒體(第四權)監督及人民知的權利衝突,警察機關確有實務操作上的難處,但將廣納各界意見精進,強化新聞檢核機制且違失個案從嚴懲處,並落實所屬員警人權及法紀教育訓練。

警政署強調,國家人權促進與保障,除政府重視與推動、民間團體監督及社會大眾意識提升外,更需司法人員共同努力及參與,警察是刑事案被害人或犯嫌人權保障的前鋒,更是責無旁貸。

警政署指出,警察人員的升遷,為依據相關功績、年資及職務經歷辦理,刑案新聞的處理或媒體關係,並非升遷要件或考量因素,未來為落實刑案偵查不公開,已要求各警察機關應督屬執行「強化偵查卷證資料保密,減少洩漏機會」、「發布新聞應基於公共利益,不得迎合媒體報導需求」、「提供資料應適當剪輯,避免妨害相關人隱私與權益」等作為,期以兼顧人權保障與新聞自由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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