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司改會議》保障言論、新聞自由 5組建議妨害名譽除罪化

司改國是會議第5組經討論後,一致通過建議將刑法的「妨害名譽罪」除罪化,以民事訴訟處理侵害名譽權的損害。(記者黃欣柏攝)

司改國是會議第5組經討論後,一致通過建議將刑法的「妨害名譽罪」除罪化,以民事訴訟處理侵害名譽權的損害。(記者黃欣柏攝)

2017/03/30 15:15

〔記者張文川/台北報導〕司法改革國是會議今舉辦第5組分組討論,會中決議通過,基於保障言論自由、新聞自由,建議將刑法的「妨害名譽罪」除罪化,以民事訴訟處理侵害名譽權的損害。

第5組決議,基於言論自由與新聞自由之保障,避免以刑逼民、濫用國家訴訟資源,並參考妨害名譽罪的實證統計,2014年至2016年3年間,檢方共偵結2萬8073件妨害名譽案件,其中僅5745件起訴。

觀察實證案例可見,3年內所有妨害名譽的判決,幾乎無人受到「自由刑」的處分,很多都在偵審中和解,即使最後判有罪,也都是可易科罰金之刑,可以由金錢來和解或執行。

第5組討論後因此認為,顯見妨害名譽罪的存在,可能干擾新聞與言論自由,也有浪費司法資源之虞,建議將刑法的「妨害名譽罪」除罪化,以民事訴訟處理侵害名譽權的損害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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