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司改會議》第5組通過10項具體決議 推動吹哨者保護法案

交通大學科技法律研究所教授林志潔(左)說明會議決議。(記者黃欣柏攝)

交通大學科技法律研究所教授林志潔(左)說明會議決議。(記者黃欣柏攝)

2017/03/30 15:32

〔記者黃欣柏/台北報導〕司改國是會議今日由第5組召開第3次討論,聚焦反貪腐、防逃及追錢等議題,稍早會議結束,該組委員今天共計做出針對揭弊、公益通報者推動制定保護專法的吹哨者法案、妨害名譽除罪化、整併貪污治罪條例與《刑法》瀆職罪並調整構成要件與刑度等10項具體決議。

根據會議決議,分組委員今針對反貪腐議題,分別對公部門及私部門領域做出各3項決議,其中針對公部門部分,除決議要整併貪污治罪條例及刑法瀆職罪,並修改構成要件及刑度外,還包括給予檢察官緩起訴等裁量權,以及推動制定揭弊者保護法。

私部門部分,首先是應增訂私部門反貪與商業賄賂之刑罰,其次則是應儘速制定財團法人法,強化財團法人的治理與監督,最後則是應推動制定公益通報者保護法。

根據法務部初步規劃,「揭弊者保護法」的主要內容,是要求揭弊者的所屬機關或上級機關,不得在無正當理由的情形下,對揭弊者或其密切關係人做出不利於其身分、官職等級、俸給薪資、獎金的處分;不能有不合理之管理措施或有關工作條件的處置;不能終止、解除、變更或不給予其依法令、契約或習慣上所應享有的權益;不能為強暴、脅迫、侮辱、騷擾或其他干擾的行為等。

至於「公益通報者保護法」,法務部持續在今年1月、2月間,邀集學者專家及實務界共同研議具體條文,主要擬將公開發行公司、財團法人或以公益為目的之社團法人之要求、期約或收受(交付)賄賂,而以不正方法提供(獲取)他人不公平優惠等行為增訂為刑事犯罪。由於「公益通報者保護法」案尚在研議階段,細節還待討論,就公私兩保護法草案,法務部的態度是「先公後私」,以推動「揭弊者保護法」為優先。

至於追錢部分,分組委員也做出3項決議,首先是因應最高法院對假扣押制度的裁判見解不一,司法院應轉知最高法院統一見解,其次是要求司法院儘速修訂民事訴訟法,檢討假扣押與集體訴訟債權債務關係之法令,讓證券犯罪、食安犯罪及公安犯罪等集體訴訟得以順利進行,最後則是落實沒收專章,要求政府建立專人專責之機制,加強追緝、沒收犯罪不法所得。

最後針對微罪除罪化部分,決議認為,妨害名譽罪之存在會影響新聞與言論自由,也有浪費司法資源的問題,因此建議將妨害名譽除罪化,以民事訴訟來處理可能造成之損害。

除上述10項較具體的決議,包括「民意機構的透明陽光與實名制」、「特殊財產犯罪應有條件採有償制度」等部分,今決議分別交由廉政署、司改國是會議第2分組討論處理,整體討論中涉及修法的部分,也將建請內政部再次確認,再由法務部、司法院及律師公會等單位回應警政署提出之意見。

至於原本有委員提出將著作權法除罪化,今分組採納智財局意見,認為目前仍不適合直接除罪,此部分也將另行請教專家如何調整法制後再行處理;分組訂4月20日再次開會,並於5月11日加開一次會議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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