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她沒戴安全帽拒盤查...結果被關兩天

蔡姓女子交通違規後,不願配合警方盤查身分,最後不但吃上交通罰單,還違反社會秩序維護法。警方攔查示意圖。(資料照,記者王捷攝)

蔡姓女子交通違規後,不願配合警方盤查身分,最後不但吃上交通罰單,還違反社會秩序維護法。警方攔查示意圖。(資料照,記者王捷攝)

2017/04/01 08:03

〔記者王捷/台南報導〕台南市一名蔡姓女子,因為騎車未戴安全帽,被警員攔查,當時警員將蔡女攔下,並要求她出示證件遭拒,警員最後透過車牌,得知蔡女身分,蔡女最後不只因為交通違規吃罰單,還被警方依社會秩序維護法67條開罰,不過蔡女認為自己有人權,且之前有政治人物李永得也拒絕盤查,地院簡易庭改裁罰她要居留2天,今日她只好在台南安南區拘留所,面對2天拘留。

蔡女在年初時,因未戴安全帽被警員攔查,當時蔡女相當不滿,回警員說,要她出示證件,不就等於同意讓警員開單?但警員勸蔡女,不是要無故盤查蔡女,是因為蔡女沒戴安全帽,加上夜深了,所以警方才想關心她。

但蔡女堅持不肯拿出證件,被警方依法帶回警所,警方依據蔡女車牌,查出機車車主,再由車主查出蔡女身分,最後對蔡女開了未戴安全帽的交通罰單,還依社會秩序維護法第7條第二項「於警察人員依法調查或查察時,就其姓名、住所或居所為不實之陳述或拒絕陳述者」,處3日以下拘留或1萬2000元以下罰鍰。

地院簡易庭當時裁罰蔡女應該罰2000元,不過蔡女認為,自己有人權,也有權利拒絕警方攔查,認為警方盤查她的身分違憲,不願意繳納罰鍰,直到繳款時間到了後,簡易庭改裁蔡女拘留2日,蔡女到分局報到後,又與警方爭論一番,並指出,她為了人權寧願被關,也不願繳罰款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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