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色男性侵心儀女挨告 竟鬼扯「沒穿內衣有性暗示」

色男性侵心儀女,到案後竟鬼扯,對方「沒穿內衣有性暗示」。示意圖。(資料製,甘芝萁攝)

色男性侵心儀女,到案後竟鬼扯,對方「沒穿內衣有性暗示」。示意圖。(資料製,甘芝萁攝)

2017/04/02 18:14

〔即時新聞/綜合報導〕台中市有名鍾姓男子心儀女性友人小優(化名)多時,去年3月中,鍾男假裝好心凌晨送餛飩湯到小優租屋處,小優吃完後,讓他在租屋處打電腦,自己則回臥室睡覺,沒想到隔日上午,鍾男竟色慾薰心,不顧小優反抗性侵她得逞。鍾男日前遭台中地院依《強制性交罪》判3年有期徒刑。

綜合媒體報導,法官判決指出,去年3月14日凌晨12點多,鍾男以送宵夜為由到小優位在中市一中街租屋處,小優吃完後見鍾男仍在屋內打電腦,只好表示自己要先去睡覺,請鍾男離開時叫她起床鎖門。隔天早上9點多,鍾男醒來竟不顧小優拼命反抗說「我不要」,對小優性侵得逞。

鍾男到案後雖然坦承犯行,卻透過律師鬼辯,表示小優當時只穿T恤和短褲,「沒穿內衣,這有性暗示」,且小優曾在LINE上面答應讓鍾男睡她的床,這也有同意與他一起睡覺的意思。對此,小優則反駁,強調當天因對方問他可否睡她家地板,她才說「不用那麼可憐,我床讓你睡」。

法官則認定,當時已經進入夏天,天熱在自家沒穿內衣睡覺,是很普通的事情,因此認定鍾男觸犯《強制性交罪》,判處他3年徒刑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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