為達最佳瀏覽效果,建議使用 Chrome、Firefox 或 Microsoft Edge 的瀏覽器。

請至Edge官網下載 請至FireFox官網下載 請至Google官網下載
晴時多雲

限制級
您即將進入之新聞內容 需滿18歲 方可瀏覽。
根據「電腦網路內容分級處理辦法」修正條文第六條第三款規定,已於網站首頁或各該限制級網頁,依台灣網站分級推廣基金會規定作標示。 台灣網站分級推廣基金會(TICRF)網站:http://www.ticrf.org.tw

女控性侵後還傳訊問喜歡我嗎? 法官判他無罪

陳女控遭張男性侵,但事後又還傳訊給張男「你喜歡我嗎?你那天做了幾次?有戴套嗎?」讓法官認定非性侵,判張男無罪。(情境照)

陳女控遭張男性侵,但事後又還傳訊給張男「你喜歡我嗎?你那天做了幾次?有戴套嗎?」讓法官認定非性侵,判張男無罪。(情境照)

2017/04/02 22:20

〔記者蔡彰盛/新竹報導〕張姓男子被控在KTV包廂灌醉女性友人,帶往摩鐵性侵,新竹地院法官審理時發現女子離開包廂時不像喝醉,事後還傳訊給張男「你喜歡我嗎?你那天做了幾次?有戴套嗎?」讓法官認定非性侵,判張男無罪。

檢方起訴指出,張男104年11月帶朋友陳女前往KTV唱歌飲酒,在包廂內用自備的伏特加添加可樂拿給陳女喝共3杯,當離開包廂,陳女已出現無意識傻笑、走路搖晃等明顯酒醉狀態時,將她帶往汽車旅館性侵得逞。

張男否認犯行,辯稱是在陳女有清楚意識且同意下發生關係,陳女雖有喝酒,但意識都很清楚。

法官調查,陳女對於何時、透過何種方式認識張男及發生性行為後的穿著為何,是否記得自行穿上衣物或由張男幫忙穿上等問題,前後證述內容顯然迥異,控詞是否可採已有疑問。

法官勘驗監視錄影又發現,陳女自離開包廂至大門口期間,與張男尚能有說有笑, 走出大門時步履正常,雙手挽著張男右手,2人間有些微距離,走路速度也不算慢且面帶微笑,審理時當庭播放畫面,陳女也自陳畫面看起來不像是醉得很嚴重、不省人事的樣子,堪認陳女於離開KTV時,並未達到意識不清、昏迷不醒的泥醉情況。

且事後陳女傳訊息給張男「你喜歡我嗎?你那天做了幾次?有戴套嗎?那天後,我一直覺得私密處不太舒服,你沒問題吧!」甚至還傳訊息給張男前妻,只為了確認張男是否離婚,法官認為張男應非性侵,判決無罪。

不用抽 不用搶 現在用APP看新聞 保證天天中獎  點我下載APP  按我看活動辦法

相關新聞
社會今日熱門
看更多!請加入自由時報粉絲團

網友回應

載入中
此網頁已閒置超過5分鐘,請點擊透明黑底或右下角 X 鈕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