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逆轉勝!指金溥聰通關享特權 劉文雄上訴判免賠

前立委質疑前國安會秘書長金溥聰出國獲通關禮遇,金認為損害其名譽提告求償,一審判劉賠償40萬元及登報道歉,高院今逆轉改判劉勝訴免賠;仍可上訴。(記者楊國文攝)

前立委質疑前國安會秘書長金溥聰出國獲通關禮遇,金認為損害其名譽提告求償,一審判劉賠償40萬元及登報道歉,高院今逆轉改判劉勝訴免賠;仍可上訴。(記者楊國文攝)

2017/04/05 11:46

〔記者楊國文/台北報導〕壹週刊前年報導前國安會秘書長金溥聰與家人赴日旅遊畫面,前立委、親民黨副秘書長劉文雄在電視節目質疑金溥聰享特權通關,「為何在台灣未被拍到?你會隱身術?」,金不滿求償100萬元並登報道歉,劉主張只是「開玩笑」,且都用疑問句語氣,一審判劉應賠償金40萬元及登報道歉,高等法院認定「特權」是中性字眼,且劉未具體指摘金有何濫用特權情事,加上金是公眾人物,對劉屬「戲謔言論」應予容忍,今逆轉改判劉勝訴,不必賠償。還可上訴。

高等法院下午公布判決理由指出,劉文雄在節目中提出疑問的言論,並非事實的陳述,係表達內心的疑惑,應受憲法思想最低限度的人權保障;關於劉指金使用特權的言論,認定「特權」是「中性」字眼,如部份公職人員可因職務取得通關特權,商務人士亦可因支付對價取得經濟特權情形一樣,且劉並未具體指摘金有濫用特權情事;另對劉指金是直接坐車到機場出關說法,合議庭認為此屬「戲謔式言論」,金是公眾人物,除非明顯損及人性尊嚴、具有仇恨性,或煽動暴力行為,否則應予容忍。

另針對劉文雄指幫忙金溥聰搬行李的人是駐日人員,質疑「為何在台灣未被拍到?你會隱身術?不可能」說法,合議庭認為劉的言論是事實陳述,並非表達意見的陳述,因金是公眾人物,且於機場享有禮遇與公益有關,因此採信劉的律師主張,應適用「真實惡意原則」,即只有在明知不實故意捏造情況下才有損害名譽責任,並舉民視也報導「金溥聰赴日傳我代表處人員協助」,駐日代表沈斯淳受訪僅對金赴日表達不知情,未否認有駐日人協助,及金主張幫忙幫行李者是華航地勤人員,可印證劉並未明知不實而故意捏造行為,沒有侵害金名譽的責任,今逆轉判免賠。

此外,當時名嘴汪潔民也和劉文雄同台評論金溥聰,也被金溥聰控告,求償條件和劉一樣,但汪後來已在自己主持的電視節目上公開向金道歉,金因此撤回對汪的告訴。

金溥聰指控,前年4月8日出刊的壹週刊以「特偵辦馬獻金案收網,金溥聰全家突離台」為封面標題,內文影射他因涉政治獻金案而神秘出國,內容為杜撰,劉文雄未經查證就在壹電視「正晶限時批」、「壹起來翻轉」節目中,指稱他卸任公職後,仍以特權方式在松山機場通關出境,且在日本由我國駐外公職處理私人事務,已損害他的名譽,向法院提告要求劉賠償100萬並道歉。

劉文雄反駁指稱,金溥聰從國安會秘書長卸任後,又獲聘為總統府資政,他評論的依據是前年3月名嘴陳敏鳳爆料指金已買8張赴美機票,4月4日金又被拍到出現在日本羽田機場,他再依據週刊的報導而為評論,而且他是用疑問句質疑金,認為金應該綜觀整段言論,不應斷章取義就告人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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