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SM毒殺二奶被拔牌 名醫提告敗訴

前和信醫院黃姓血液腫瘤科醫師因懷疑小三劈腿,從醫院藥局取得鎮靜安眠藥劑將女友迷昏後殺害,遭衛福部廢止醫生證。示意圖,與內文無關。(資料照,記者王秀亭攝)

前和信醫院黃姓血液腫瘤科醫師因懷疑小三劈腿,從醫院藥局取得鎮靜安眠藥劑將女友迷昏後殺害,遭衛福部廢止醫生證。示意圖,與內文無關。(資料照,記者王秀亭攝)

2017/04/11 12:10

〔記者黃欣柏/台北報導〕前和信醫院黃姓血液腫瘤科醫師,因懷疑中國籍秦姓小三劈腿,竟從醫院藥局取得鎮靜安眠藥劑,趁與秦女大玩SM性愛遊戲之際將其迷昏悶死。前年間衛福部以違反《醫師法》為由,廢止黃的醫師證書,黃男憤而提起行政訴訟,但台北高等行政法院審理認定拔牌有理,判決黃男敗訴,仍可上訴。

黃男控訴,衛福部是以違反《醫師法》第5條第2款之「曾犯毒品危害防制條例,經判刑確定」為由,廢止其醫師證書,但該法應是指醫師本身使用毒品,而不包括對他人使用毒品,衛福部顯然是不當擴張法律的適用範圍,且當初高等法院是依殺人罪將他判刑,只有在判決理由中提到毒品,可見他並不算是毒品罪被判刑確定者。

黃男並強調,自己已為該案負起民、刑事責任,也已經與秦女家屬和解,不應再剝奪他的工作權,讓他無法為社會貢獻一己之專業。

但台北高等法院審理後認為,該案判決中明確寫到黃男「以強暴及欺瞞方式使人施用第四級毒品」,行為涉犯毒品罪,只是因為其犯行同時觸犯多項罪名,為所謂「想像競合犯」,才從重依殺人罪將他判刑,確實符合廢止醫師證書之要件,衛福部之裁量尚不違反比例原則,據此駁回黃男之訴。

現年47歲的黃男,96年間到中國遼寧省大連開會時,認識了酒樓秦姓女服務員,事後8度到中國私會秦女並與其發生性關係,不料98年底卻從秦的胞弟與友人口中,聽聞秦另有同居男友,憤而開始研擬殺人計畫。

根據檢警調查,黃男先以失眠為由,向和信醫院藥局取得俗稱「藍精靈」、屬第四級毒品的安眠鎮靜藥物「咪達唑侖」,接著飛到中國與秦女大玩SM性愛遊戲,過程中替秦女注射藥物並將其悶死,並將先前送給秦女的鑽戒等財物帶走。

黃男事後否認犯行,辯稱自己沒有殺人動機,但高院不採信其說法,仍依殺人、毒品等罪將其判刑11年,竊盜罪部分另判刑4月,全案定讞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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