「那我們去開房間?」 櫃姐曖昧小8歲男客被夫抓包...
〔記者錢利忠/台北報導〕在專櫃賣牛仔褲的林姓櫃姐,愛上小她8歲的黃姓男顧客,兩人常透過LINE傳情,黃男還問她:「那我們去開一天的房間?」未料,對話內容全被林夫看見,怒控兩人妨害家庭;台北地檢署勘查對話紀錄,認為兩人雖有「超友誼」關係,但無法證明曾發生性器接合,所以將兩人不起訴。
去年6月,林夫檢查妻子的手機,發現她竟與其他男人情話綿綿,對話紀錄中,黃男提及「那我們去開一天的房間」、「那我更愛你」、「我覺得我越愛妳越想跟你做」、「不然跟砲友有什麼兩樣」等曖昧字眼,氣得林夫報警提告。
警方發現林夫僅掌握妻子與黃男的對話紀錄,追問林夫有無妻子出軌的自白影片,得知林夫手中沒其他證據,便叮囑夫妻倆好好談即離去;當時心情鬱悶的林婦,趁丈夫與警方溝通時,喝酒灌醉自己。
林夫送走警察後,為補強妻子出軌的證據,便趁妻子喝醉時替她拍自白影片,林夫並以離婚為條件問說:「如果要離婚就拍自白影片,不然我不簽字」;影片中雙方除談論小孩扶養權及財產分配外,林夫還問她是否承認與黃男發生2次性行為,當時她回答:「嗯」。
事後林夫即以妻子的LINE對話紀錄及自白影片,怒控妻子及黃男妨害家庭;兩人均承認互有好感,但否認發生性關係;林婦供稱,她雖對黃男有好感,且對話內容曖昧,但她自知婚姻關係仍存在,沒與黃男發生性行為,當時丈夫趁她喝醉狂吐拍自白影片,她只想趕快結束此事去睡覺,忘了丈夫問她的問題。
黃男供稱,他雖與林婦搞曖昧,但僅試探性問要不要去開房間,沒有真的發生過性關係;黃男並質疑林婦在自白影片中的反應,是被她丈夫所逼。
檢方勘查兩人的對話紀錄,認為內容雖已超越正常男女情誼,且黃男對於床第之事有邀約、期待,但兩人並未談論曾於何時、何地,發生性器接合等構成妨害家庭的罪行;此外,林婦在自白影片中已喝醉,神情渙散、語調模糊,僅簡短回答:「嗯」、「沒有」等詞句,沒說明與黃男發生性行為的時間、地點,所以認定罪證不足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