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司改會議》法部:犯罪報導以匿名為原則 實名為例外

法務部報告指出,不宜動用刑罰規範媒體,以免有戕害新聞自由爭議,但犯罪報導應以匿名為原則,實名報導為例外。圖為司改國是會議畫面。(資料照,記者黃欣柏攝)

法務部報告指出,不宜動用刑罰規範媒體,以免有戕害新聞自由爭議,但犯罪報導應以匿名為原則,實名報導為例外。圖為司改國是會議畫面。(資料照,記者黃欣柏攝)

2017/04/15 12:11

〔記者黃欣柏/台北報導〕司改國是會議第一分組今進行增開會議,預計討論偵查不公開及媒體自律等議題,其中法務部報告指出,不宜動用刑罰規範媒體,以免有戕害新聞自由爭議,但犯罪報導應以匿名為原則,實名報導為例外,以免該報導妨害被告公平審判的權益。

法務部認為,如果是政治人物、社會意見領袖等知名公眾人物犯罪,當然可採實名報導,但其他案件即使案情重大或情節新奇特殊,但一般人並不知道其身分,即便是連續殺人案,也應該採匿名報導。

法務部並提到,媒體應予被告辯解的機會,給予適當的平衡報導,避免「有罪式預斷」或使用「人間惡魔、 高權貪官、不肖奸商、地方惡霸」等用語,否則可能因此鼓動民粹,甚至影響法院審判結果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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