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否認援交出庭作證賣酒 劉喬安涉偽證認罪獲輕判3月

「太陽花女王」劉喬安。(資料照,記者陳慰慈攝)

「太陽花女王」劉喬安。(資料照,記者陳慰慈攝)

2017/04/18 11:00

〔記者張文川/台北報導〕「太陽花女王」劉喬安2年多前被壹週刊報導是援交妹,她起初控告週刊涉妨害秘密等罪時,以證人身分到台北地檢署出庭,作證謊稱自已是去飯店賣酒、否認援交,事後檢方證實她說謊,去年底將她依偽證罪嫌起訴,台北地院今宣判,判劉喬安3月有期徒刑,仍可上訴。

北院開庭審理此案時,劉喬安哽咽認罪,承認做偽證,說她當時並非公眾人物,只是個單親媽媽,「女兒是我的一切,我很害怕她被欺負或霸凌,而且我當時是第一次到北檢開庭,我被媒體大陣仗嚇到,所以沒有勇氣承認(性交易),我現在已經撐過來了,自立自強扶養女兒,希望法官給我自新的機會」。

此案源於2014年12月,壹週刊報導劉喬安從事援交,開價一次10萬元,雙方議價破局後,劉喬安收了港男2000元車馬費離開;週刊登出後,劉喬安對外宣稱她只是去賣酒;不久房內對話影片外流,劉控告壹週刊與記者妨害秘密、加重誹謗、違反個資法等罪,北檢傳喚劉喬安做證,劉女簽名具結作謊證稱自己是去賣酒。

劉喬安控告壹週刊的竊錄案,雖以和解撤告,但檢方根據週刊記者的證詞,並勘查房內影片對話內容、以及劉女和週刊記者間的LINE對話紀錄,認定劉女在北檢作證的證詞不實,簽分偽證罪起訴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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