潑漆故宮南院獸首 2人判刑2月 不得上訴
2017/04/20 11:33
〔記者丁偉杰/嘉義報導〕青年陳儀庭、陳妙婷前年對故宮南院「圓明園12生肖獸首」仿製品潑漆,還在基座噴寫「文化統戰」字樣,去年2月嘉義地院簡易判決,依共同犯損壞公務員職務上掌管之物品罪,各判2個月,兩人不服提起上訴,地院審理後,今改依共同犯致令公務員職務上掌管之物品不堪用罪,各判2個月,可易科罰金1千元折抵1日,不得再上訴。
判決書指出,前年12月30日故宮南院開館第3天,青年陳儀庭(33歲)、陳妙婷(20歲)到故宮南院主場館外,對中國政協委員、影星成龍捐贈「圓明園12生肖獸首」其中的龍首及馬首仿製品潑紅漆,還在基座噴上「文化統戰」字樣。
法院審理時,陳儀庭、陳妙婷兩人認為,該龍首及馬首僅是仿製品,並非原品,也並非故宮組織條例所稱的藝術品,自非故宮南院職務上所掌管之物,且潑漆並未造成損壞,他們潑漆的行動,在表達故宮南院設置目的在於展示台灣文物的立場,屬於言論自由。
法官調查後認為,獸首雖為仿製品,亦有相當藝術價值,屬藝術品,為故宮職務上所掌管之物;陳儀庭、陳妙婷兩人所為造成龍首及馬首基座原始展示功能喪失,但未達損壞地步,因此撤銷改判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