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貨車違停害女子被撞 車主判賠137萬

騎自行車女子繞行前方違停貨車卻被撞,高等法院今判貨車車主賠償137萬。(記者楊國文攝)

騎自行車女子繞行前方違停貨車卻被撞,高等法院今判貨車車主賠償137萬。(記者楊國文攝)

2017/04/20 12:51

〔記者楊國文/台北報導〕車輛違停,可能會釀成車禍!林姓男子5年前中午將貨車違停在新北市只能臨停的黃線路段,孫姓女子適時腳踏車經過,見狀只好繞行該貨車左側到道路中央繼續前行,不料遭對向機車擦撞其腳踏車把手後,人再撞擊該貨車左側車門後受傷,刑事部份,判林男拘役40天,得易科罰金4萬元外,民事部份,一審僅判林男賠償6萬多元,高等法院認定追加改判林男共應賠償137萬元;還可上訴。

高等法院判決指出,經營小吃店的孫姓女子案發後有頭部外傷合併腦震盪、兩肩挫傷、頭部挫傷等傷害,經鑑定後,至今仍有暈眩、注意力不集中和健忘症等腦震盪後遺症,認定其勞動力減損21%,此外,林男所犯過失,造成孫姓女子身心痛苦,應賠償精神慰撫金30萬元,另加上其他醫療等費用,因此今判決林男應比一審再支付孫姓女子130萬多元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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