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縱火自家原因竟是這樣 父求情、兒輕判

因不滿家人不信任,家住苗栗的劉姓男子酒後縱火燒了自家沙發,父親求情下,遭最高法院判刑4年定讞。(資料照,記者楊國文攝)

因不滿家人不信任,家住苗栗的劉姓男子酒後縱火燒了自家沙發,父親求情下,遭最高法院判刑4年定讞。(資料照,記者楊國文攝)

2017/04/21 11:50

〔記者項程鎮/台北報導〕家住苗栗有毒品前科的劉姓男子,酒後竟對自家縱火,再叼著香菸走出家門,所幸鄰居及時發現報警滅火,未釀成人員傷亡,劉男聲稱,縱火理由是「很氣家人不信任我!」劉父不捨兒子出庭時戴手鐐腳銬,向法官求情,最高法院依縱火罪輕判4年確定。

判決指出,劉男和父親相處不睦,家人擔心他和壞朋友來往,常找人跟著他,引發劉男不滿,前年12月19日晚上8點多,劉男酒後抽取機車內的汽油,潑灑於自家一樓客廳沙發上,把點燃的香煙煙灰彈在沙發後離家,鄰居發現劉家煙霧瀰漫,連忙報警滅火。

庭訊時,劉男承認縱火並認錯,辯稱當時酒喝多了,才會放火燒家具,但不是要燒房子,他向法官抱怨「家人不信任我」,還「找人家跟我」,「也不告訴我怎麼才對」。

台中高分院考量劉男承認犯行,且劉父替他求情,加上他縱火只燒毀家具和燻黑牆壁,沒有造成其他災情,因此輕判4年,上訴後被最高法院駁回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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