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例外多過原則 禁夜間訊問條款三讀通過

立法院今天通過刑事訴訟法部分條文修正案,禁止偵查羈押期間對被告夜間訊問。圖為司法院大廈。(資料照,記者陳慰慈攝)

立法院今天通過刑事訴訟法部分條文修正案,禁止偵查羈押期間對被告夜間訊問。圖為司法院大廈。(資料照,記者陳慰慈攝)

2017/04/21 15:28

〔記者項程鎮/台北報導〕立法院今天通過刑事訴訟法部分條文修正案,禁止偵查羈押期間對被告夜間訊問,未來除非法院在晚間11點前已開始訊問被告,被告和律師有權請法官繼續訊問,其餘情形皆不可夜間訊問;司法院刑事廳長蘇素娥表示,現行條文雖已禁止夜間訊問,但實務運作上已形成「例外多過原則」,因此修法禁止。

有司法官私下指出,夜間訊問被告不但剝奪被告休息時間,被告夜晚精神不濟時的陳述,是否就是他的真正意思,也值得懷疑;實務上夜訊時,不時可見審檢辯或被告累得打哈欠,這樣的審訊過程已牴觸憲法保障的基本人權,「是到了該修法的時候」。

此外,修正案還針對前台北市議員賴素如涉賄被收押,所引發的律師在偵查聲押時的閱卷權爭議進行修法,修正案根據大法官去年做出釋字第737號解釋意旨,增訂「賴素如條款」,規定被告偵查羈押中,律師可閱卷,但不得洩漏相關內容,除非卷證內容可能影響檢方偵辦或危害他人生命、身體等情形,律師原則上都可閱卷,上述修正案最慢下週5前施行。

另外,修正案還將強制辯護制度擴大到檢方聲押、延押、再執行羈押等,可能拘束被告人身自由等情形,此部分的修正案因涉及編列義務律師預算等情形,因此訂於明年元旦才施行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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