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妹控兄性侵法院傳不到人 罪證不足判無罪

22歲女子控訴兄長性侵,但供詞反覆又未出庭,台北地院認定罪證不足判兄長無罪。(記者陳慰慈攝)

22歲女子控訴兄長性侵,但供詞反覆又未出庭,台北地院認定罪證不足判兄長無罪。(記者陳慰慈攝)

2017/04/21 19:17

〔記者陳慰慈/新北報導〕22歲女子小雪(化名)控訴,100年至102年間被哥哥性侵,她向母親與姊姊哭訴,反遭母嗆「妳報警就是害哥哥」,檢方將依強制性交罪將哥哥起訴,但新北地院審理時,認為妹妹警詢時稱遭性侵5次,偵查又改口說4次,前後供詞不一,加上全案僅有妹妹單一指述,傳喚作證也不來,認定哥哥罪證不足,今判他無罪。

檢方起訴指出,小雪哥哥在100、101年夏天、102年冬天,趁母親外出工作時,要脅「如果妳不給我的話,我見到妳一次打妳一次」,強暴小雅,103年11月下午,小雪哥哥見妹妹去廁所,竟尾隨其後,偷看妹妹洗澡,遭察覺後竟不顧她大喊呼救,將她強壓在廁所地板性侵,還嗆「給我一次又不會怎樣,可以給外面的人為何不可以給我」等語。

法院審理時,哥哥否認性侵,小雪姊則證稱,沒聽過這件事;小雪母偵查時說,女兒18歲時有跟她講過,審理時又說是20歲時,可見小雪母聽聞女兒講述被害的時間、情節等不同。

法官認為,遭哥哥強壓在地板性侵8天後,小雪才氣憤自殘,跟住在一起的男友哭訴遭哥哥性侵後,報警處理,不符常情,加上法院傳喚已離家的小雪出庭補強證據,她均未到案,因此認定事證不足,判哥哥無罪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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