狗狂吠、飼主打人 法官輕判8月
2017/04/26 11:26
〔記者張瑞楨/台中報導〕台中市胡姓男子到公園遛狗時,狗兒對陳姓男子吠叫不止,胡男雖把狗兒帶走,卻又認為陳男找碴、用手機錄影蒐證,遂將陳男壓倒,手機拋入公園水池內,中檢求刑強制與傷害罪各10月與1年徒刑,但台中地院認為太重,僅分別判處5月與4月徒刑,應執行徒刑8月,還能易科罰金。
判決書指出,去年2月26日下午,胡男帶著狗兒到台中市北屯區敦化公園,狗兒對公園散步的陳姓男子狂吠,陳男無法通行,雙方起了糾紛,胡男雖把狗兒帶離,卻又懷疑陳男用手機錄影蒐證,遂「抓狂」衝向陳男,把陳男壓倒在地,妨害陳男行使權利,還將手機拋入公園水池內。
更惡劣的是,陳男徒步到公園旁咖啡廳借用電話報警,不料,胡男餘怒未消,尾隨並揮拳毆打陳男,導致陳男頸部與臉部出血擦挫傷。
台中地院審理時,胡男不否認壓倒陳男,將手機拋入水池,但他辯稱,他用左手扳住陳男頸部,陳男坦承錄影並願意刪除檔案,但手機卻掉落地面,他撿起手機後丟入水池,之後,就沒有再衝突了,他沒有觸犯強制與傷害的犯意。
台中地檢署認為胡男犯後態度不佳,飾詞狡辯,具體求處強制罪10月徒刑,傷害罪1年徒刑,不過,台中地院認為量刑太重,強制罪判處徒刑5月,傷害罪判處徒刑4月,應執行徒刑8月,可易科罰金24萬元,可以上訴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