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檢方「凍未條」提公訴 男誣告警被判4個月

黃男開著未懸掛監理單位核發車牌的客車,二度在苗栗縣頭份市被警方攔查,他第一次被開單,第二次被開單、扣車。(記者彭健禮翻攝)

黃男開著未懸掛監理單位核發車牌的客車,二度在苗栗縣頭份市被警方攔查,他第一次被開單,第二次被開單、扣車。(記者彭健禮翻攝)

2017/04/27 12:18

〔記者彭健禮/苗栗報導〕「台灣民政府」黃姓男成員,開著未懸掛監理單位核發車牌的客車,二度在苗栗縣頭份市被警方攔查,他第一次被開單,第二次被開單、扣車;他竟二度反控警方公文書不實登載等刑事罪責,警方都獲不起訴處分。檢方不再容忍,對他提起公訴,苗栗地院依誣告罪,判他4個月徒刑。

黃男於去年初,駕駛懸掛「USMG-TCG-23-13」號紅色車牌的客車,被頭份警方攔查,並被依違反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開單告發,不料,黃男竟告警方涉嫌公文書不實登載,經苗栗地檢署偵查,員警獲不起訴處分。

但之後,黃男依舊開著「USMG-TCG-23-13」號紅色車牌的客車趴趴走,於去年6月25日晚間10點許,在頭份市中央路與忠孝一路交岔路口處遇警方酒駕臨檢,再被開單告發,車子也被查扣。

黃男再度對員警提出偽造公文書、公文書不實登載及侵占等刑事告訴,苗栗地檢對警方做不起訴處分,但黃男不服,竟聲請再議,被台中高分檢駁回。

檢方認為,黃男二度無的放矢,浪費國家司法偵查資源,不再對他容忍,主動對黃男提起誣告公訴。

黃男於出庭時,還辯稱,不是要誣告警員,「我是要宣導法理之理念,我認為中華民國是流亡政權,非法占領台灣」,強調懸掛的車牌是「美國軍政府合法核發的,並無違反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」。

法官認為,黃男不實申告,危害國家刑罰追訴權的正確行使,犯後未曾對員警等表示歉意或對此事表達悔意,但衡量黃男僅高工智識,現又無業,須扶養母親及3名子女,判處4個月徒刑。全案仍可上訴。

黃男開著未懸掛監理單位核發車牌的客車,2度在苗栗縣頭份市被警方攔查,他第一次被開單,第二次被開單、扣車。(記者彭健禮翻攝)

黃男開著未懸掛監理單位核發車牌的客車,2度在苗栗縣頭份市被警方攔查,他第一次被開單,第二次被開單、扣車。(記者彭健禮翻攝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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