講道講到床上 神棍判4年半
2017/04/28 14:23
〔記者項程鎮/台北報導〕開神壇的屏東王姓男子,受到友人委託替未成年女兒小薇(化名)「開示講道」,王男竟以檢查處女膜名義,把小薇載到摩鐵性侵,事後雖賠償15萬元,最高法院仍依加重妨害性自主罪判處4年6月徒刑確定。
判決指出, 17歲念護校3年級的小薇私下交男友,小薇的爸爸知道後相當反對,請王男對小薇開示,王男103年9月1日下午3點開車去小薇家接她,王男藉口要檢查她處女膜有無破掉,載小薇到摩鐵。
王男騙小薇到醫院檢查處女膜前,需先把身體洗乾淨,王男趁小薇洗澡完,壓住小薇身體,先以手指撫摸小薇下體再性侵,小薇不敢反抗,只能拿棉被蓋住眼睛,事後小薇父親找議員協調,王男賠償15萬元並簽和解書。
庭訊時,王男否認沒性侵,聲稱議員協調時,他為息事寧人才簽和解書並賠償,歷審都不採信王男辯詞,痛批他不顧小薇涉世不深,還性侵她,犯後否認犯行,但考量他已達成和解,將王男判刑4年6月定讞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