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少年搭公車被大叔磨蹭 母助揪狼直送警局

新北地院今依對成年人故意對少年犯強制猥褻罪,判張男徒刑10月。圖為新北地院法庭大樓。(資料照,記者陳慰慈攝)

新北地院今依對成年人故意對少年犯強制猥褻罪,判張男徒刑10月。圖為新北地院法庭大樓。(資料照,記者陳慰慈攝)

2017/04/28 22:59

〔記者陳慰慈/新北報導〕一名國三少年放學搭公車時多次遭怪叔叔騷擾,少年母得知後,前年12月與兒子相約學校再一起搭公車返家,打算揪出這匹惡狼,2人上車沒多久,少年母果真就發現48歲的張姓男子,將身體緊貼著兒子後背,「小弟弟」不斷磨蹭兒子臀部還「鼓起」,甚至多次伸手撫摸兒子下體,氣得要公車司機直接將車開到派出所報案,新北地院今依對成年人故意對少年犯強制猥褻罪,判張男徒刑10月,仍可上訴。

少年表示,前年12月10日至15日間,他放學搭乘311號公車返家時,都有一名大叔對他性騷擾,大叔還跟曾尾隨他,跟他說:「我剛才在車上對你做那些動作,會不會不舒服」,他還沒有回應,大叔就跑走了,害他不敢搭公車,換搭捷運上下課,後來告訴媽媽此事,媽媽才陪他一起搭公車,看能不能抓到這個色狼。

判決指出,前年12月21日晚間6時許,少年與母親相約在學校碰面,再一起搭上311號公車,母子上車過了3、4站後,張男才上車,但張男一上車,便往少年方向挪移,站在少年後方,以生殖器磨蹭少年臀部,甚至還多次伸出右手突襲少年「抓鳥」,少年多次拍掉狼爪,張男仍置之不理,少年母則全程用手機錄影蒐證,發現張男準備下車,少年母隨即大聲喝斥阻止,請公車司機直接開到派出所報案。

法院審理時,張男否認猥褻,辯稱當時車上擠滿人,他沒注意是否站在少年後方,如有碰觸到少年,可能是在抓握桿子時不小心碰到。

但法官勘驗少年母提出的錄影畫面,發現張男確實有磨蹭少年臀,且張男警詢時供稱,公車行進搖晃下體碰觸到少年臀部,並承認「下半身經碰觸有生理反應」,前後供詞不一,認定張男猥褻犯行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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