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路不熟國道內側車道開77公里 烏龜車遭警取締

國道警察發現龜速車佔用內側車道。備註:照片來源為國道警察局。(記者曾健銘翻攝)

國道警察發現龜速車佔用內側車道。備註:照片來源為國道警察局。(記者曾健銘翻攝)

2017/05/02 17:40

〔記者曾健銘/新北報導〕台北市1名賴姓男子,日前中午開車返家,行經國道1號汐五高架道北向17.2公里內湖路段時,竟龜速行駛在內側車道,由於高架道路僅有2線道,已拖垮後方車流的速度,恰巧當時國道警員正在該路段巡邏,眼尖發現這輛龜速車,經測得時速僅有77公里,當場將他攔下開單。

賴男向警方供稱,當時剛從北向堤頂交流道上國道,所以車速不快,但警方事後查證,賴男一剛上交流道變換至內側車道,前方無任何車輛,卻還以77公里的龜速行駛,慢速行駛以影響後方車輛,依規定汐五高架道路最高速限100公里,已明顯違規,警方最後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33條開出5000元罰單。

國道公路警察局表示,國道警方在105年間對於慢速車佔用車道的取締總共3439件,今年1月到4月就取締3384件,因為慢速車往往會造成惡意逼車或是為了超車任意變換車道等違規,導致交通事故的發生,國道警察局呼籲,如用路人無法保持最高速限行駛,應行駛在外側車道,避免造成車流回堵。

國道警方將賴姓車主攔下開單。備註:照片來源為國道警察局。(記者曾健銘翻攝)

國道警方將賴姓車主攔下開單。備註:照片來源為國道警察局。(記者曾健銘翻攝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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